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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
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加挂“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牌子的通知
林人发[2011]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事业发展,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加挂“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牌子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134号),决定在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加挂“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牌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国家林业局委托,指导、监督、管理全国森林公园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国森林旅游发展;拟定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并负责实施;承办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对地方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发展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对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相关的公益宣传、信息统计、业务培训以及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国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依托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在管理上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所需人员编制由依托单位内部调剂解决。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