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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林业有限公司 机关部门工作职责

时间:2022-06-20         浏览量:1792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主要领导的日常服务及日程安排。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公司领导重大政务活动的筹备安排工作。负责公司综合性、规模性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接收、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存档和查询等工作。草拟公司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和印发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和其它材料。做好材料综合、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公司总值班及机关节假日值班安排,负责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保密、国安、档案、印鉴管理使用等工作。配合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协调、配合国家、省级视频会议的运行。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机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机关事务后勤改革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机关大型活动及对外的接待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公司机关大型会议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公司机关、办公楼、综合楼的安保、安全和消防工作。承担保洁、绿化等服务工作。负责公司机关、办公楼、综合楼基本设施维修工作,保证通讯和水、电、暖、气的供应。负责公司领导和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的管理调配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工作部。

组织: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考核、培训、教育管理、后备干部管理、人才管理。负责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发展、党员统计、党员档案管理、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维护。负责干部考核、干部统计、干部信息采集管理、公司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负责公司管理的干部出国(境)审批工作。负责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员信息管理工作,做好“新时代e支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和使用。负责全公司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负责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工作;检查督促、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组织并开展新时期党建工作调研和撰写党建信息。负责全公司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宣传:负责公司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和宣传思想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网络宣传、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对接上级宣传部门和网络媒体;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负责公司微信平台运维工作;做好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公司政工职称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加强宣传报道队伍的思想和能力建设;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的有关精神。负责党内会议、活动具体安排,做好会前、会中的准备、布置工作,并做好会议、活动记录工作。负责党内文字材料的形成(含党内报表、上报材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讲话稿等),负责党内收、发文,并形成档案资料保存。做好党内保密工作。负责保管好党委印章、会议记录、文件头、介绍信等。完成公司党委或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总支:负责公司机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工作;负责公司机关党支部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团委: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青年岗位能手等岗位建功成才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年。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团员统计、团费收缴等基础团务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团干部选拔、配备和管理工作。围绕公司党政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依托青工委开展团的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反映公司青年的呼声和建议,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及时完成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干部:负责公司老干部工作,落实公司离休干部和副局级以上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三)纪律检查委员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做好行政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负责审查调查处置在管辖权限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受理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群众在党纪、政纪、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检举、控告及申诉;负责受理司法、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负责办理上级机关批转的信访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党委巡察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完成党委及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党委政法委(法治办公室)。负责协调林业政法机关,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责依托平安林场创建等活动,组织开展平安林区建设;负责调查和研究林区邪教组织活动方面的信息,指导基层各单位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负责推进法治企业建设,管理和协调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对公司规章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和经济合同开展合法性审查,参与涉及公司案件的法律服务。指导所属单位加强法治企业建设;负责落实普法责任主体,围绕普法教育重点对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负责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承办征集新兵、预备役登记、国防动员统计工作,协调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做好优抚和复员退伍军人的管理教育工作。

(五)工会。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确保工会组织规范化运行。负责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和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负责开展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引领职工在公司绿色转型发展中建功立业。负责深入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做好精准帮扶工作,保证困难职工及时得到救助。负责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文体活动,提高职工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团队意识和凝聚力,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负责开展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队伍建设。负责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女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确保女职工组织规范化运行。负责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定员定编、人力资源调配、退休申报审批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负责人才招聘、培养和使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职工培训、劳动技能鉴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运维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科学制定用工计划,依法依规保证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企业负责人薪酬、职工工资分配和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管理,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保证职工“五险一金”及时足额缴纳。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和职工维稳工作。负责卫生防疫,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

(七)资产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内货币资金统筹调度,合理安排使用工作;负责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绩效评价和年度资金申报工作;负责编制上报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省财政局相关财务报表;负责编制上报集团公司决算报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财政、金融、税务、保险等部门,落实优惠政策,争取政策资金工作;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计划发展部。负责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各类专项资金计划、报批及计划的执行、调整、考核等工作;实行月总结、季度考核。负责国投项目组织、编制、申报、项目综合调度等工作;负责企业自有资金项目的谋划、报批,项目综合调度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各类发展战略研究编制等工作。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基本建设管理、项目工程预算、决算审核工作和验收工作。负责公司各项统计工作,各种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林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上级有关棚改工作的各类方针政策。协助公司资产财务部做好各棚改楼房款及房照手续办理相关费用的多退少补工作。做好棚户区新建及改造的档案梳理及数据汇总。

(九)资源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森林资源经营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助配合集团公司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森林资源和林政案件;负责组织公司林地保护利用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林长制”、“河长制”、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牵头汇总公司中央财政森林抚育任务,具体负责林木采伐抚育部分;负责组织公司年度采伐限额、林木采伐管理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负责组织公司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工作;负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国家一、二级野生植物采集初核并上报。负责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提出湿地开发利用审核意见并上报。全面实施封山禁牧工作。依法对木材(包括半成品)、木片、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运输实行检查,制止非法运输活动。负责落实林地批办、上级转办、群众举报以及在工作中检查发现和违法者交待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十)森林经营部。负责编制、制订公司森林经营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营林生产单位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提报年度营林生产计划的预安排意见;负责公司天保后备资源培育、更新造林、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非抚育采伐部分)、高质量发展红松特色产业、林木种子、苗圃育苗、绿化苗木、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等工作的组织、经营技术指导、监督、实施管理工作及参与各项工作检查验收;负责碳汇项目的总体设计、包装、培训、交流及组织指导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等工作;组织开展古木名树的普查、建档和保护工作。负责公司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司非商业性木材生产工作;负责木材生产期间运输车辆的调配并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负责木材检验工作;负责辖区所属林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十一)天然林保护部。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天然林保护修复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天然林保护修复信息更新及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研究、争取天然林保护修复工程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体制和管护体系建设;负责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的宣传、培训和数据统计;负责加强森林管护机构体系和管护队伍建设,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年度和阶段性检查验收及工作绩效考核;全面提升天然林资源管护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负责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和企业办社会改革剥离工作。负责“三供一业”、医疗、退休人员、消防、市政环卫、街道社区等项移交的后续管理工作。

(十二)资源开发部。负责组织开展非木资源调查、经营区划,有序组织资源发包,协调处理资源开发问题和矛盾,组织监督检查承包人经营活动;开展林下经济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民创业,提供政策法规、信息、技术和市场等各项服务,推广林下经济实用技术成果;负责旅游开发相关工作。负责公司非商业性木材销售管理,实行依法依规、集中缴库和竞价销售。

(十三)企业管理部。负责国企改革。对公司改革工作牵头抓总,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具体任务,调度进展情况等。负责绩效考核。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下达考核指标,收集、审核、汇总、通报、备案考核结果。对企业全体在岗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负责制度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管理办法汇编、内控体系、对标提升体系等制度体系,修订公司章程等。负责大宗物资比价采购。按流程进行物资采购比价,同质比价,同价比优。负责证照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管理,依法依规指导下属企业工商注册、年检及注销等,实现企业工商注册管理规范化。负责机构设置管理。对新建和撤销部门进行审核,确定部门职责、工作标准及流程等。负责合同管理。对公司重要经济合同,尤其是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核、审批、备案归档及监督执行等综合管理。

(十四)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定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负责督促对事故隐患的督办整改和危险源的安全管控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情况及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负责防灾减灾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伤亡事故的调度统计、分析,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工伤人员的认定申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方面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械车辆、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林区防汛、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五)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公司各林场(管护站、检查站、森林消防专业队)落实上级防火工作安排及指示精神,做好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制定森林防火工作计划、方案、扑火预案,建立和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岗位责任制。负责做好智慧林火、互联网+森林防火督查、“防火码”、火灾上报等系统的使用更新及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做好森林防火队伍标准化建设、管理、技能培训及演练工作;负责森林防火项目申报、审批、督导检查及验收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火场信息上报、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讯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协调成员单位(部门)做好初期火灾相关处置工作;负责协同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共同灭火,并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对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

(十六)信访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承办国家、省、州、集团信访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本级信访及复查基层单位信访案件。负责维护、管理省信访信息系统,及时处理系统待办信访案件。负责调查研究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负责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督促落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基层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

(十七)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对企业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企业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国家规定和本企业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负责协助公司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上报及协调处理等项工作;负责公司监事会工作会议的筹备,并协调落实监事会的决议或决定;负责协助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监事会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函电收发及保密工作;负责协助公司监事会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

(十八)科技产业部。负责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林业科研及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申报及管理;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及转化、科技奖项推荐、科技合作、林业标准、森林认证、林业专利等;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林业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开展林业产业数据填报、调研和统计工作;负责省级林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及验收;负责省级以上林业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公司商标及品牌建设;负责延边林学会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科学普及、技术服务等日常工作;负责公司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公司电子商务工作。

(十九)督查办。负责对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责任落实、执行情况,对机关部门、基层单位重点工作责任落实、执行情况督查督办;负责对公司天保联动工作中研究制定的天然林保护决策、政策、重点工作落实、执行情况督查督办。

(二十)森林资源经营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驻地单位的森林资源经营保护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向集团公司报送专项工作报告和年度森林资源经营保护监督工作报告,重大事项专题报告。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档案、文书印章等;负责对林木采伐调查设计和伐区作业质量情况,森林采伐限额、采伐许可制度、伐区拨交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植树造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森林抚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森林、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封山禁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面推行“林长制”、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森林经营方案、“河长制”的建立、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督查、环保督察等专项开展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驻在单位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增设基层单位职责

(一)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将公司省级专业森林消防队改建为公司森林消防救援大队,业务上受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部指导,主要职责包括森林防火、增设应急、防灾减灾、防汛救援等。

(二)森林质量与安全监测管理中心(站)。业务上受森林经营部、资源管理部指导。主要职责包括森林有害生物的防治监测、预测预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执法,负责吉林省松材线虫病疫情区域性(安图县、敦化市、和龙市、珲春市、长白山管委会及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业局)检测鉴定工作;森林质量检查验收;木材检验等。

(三)职工服务中心。业务上受董事会办公室指导,主要职责包括机关职工内部用餐,业务接待用餐;党群活动中心管理;职工福利发放;内退人员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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